七一違不反對通知書案覆核勝訴 高院:警非緊急查手機須手令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28日

【明報專訊】高院昨就2014年七一遊行領頭車司機岑永根提出的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警方除緊急情况外,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手機或其他電子通訊器材內的數碼資料;但同時亦裁定警方做法未有違憲。2014年七一遊行主辦方民陣的領頭車被指行駛太慢,警方於3日後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等罪名拘捕岑永根及另4名民陣成員,5人手機一度被警沒收。岑同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嚴重侵犯私隱。當年同時被沒收手機的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指,今次裁決是保障人權的重要一步,能保障巿民以免警方濫權。警方則稱會研究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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