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同住規定 外傭方斥入境處違憲越權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4日

【明報專訊】現時在港外籍家傭必須與僱主同住,一名菲傭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有關規定。高院昨開庭審理該宗司法覆核,菲傭一方指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而入境處將「同住規定」列為簽訂合約的強制條件,認為做法是「走後門」及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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