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兩公司董事 傳媒報道同日申報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3日

【明報專訊】卸任兩個月的前特首梁振英,上月起分別出任兩間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名稱與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有關,有議員質疑梁振英加入私人公司涉利益衝突。前任特首辦強調,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亦不領取分紅,他在兩個組織的身分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但未回應梁擔任董事前有否向政府申報。特首辦昨晚的回應顯示,梁振英先任兩公司董事,然後在前日(傳媒報道當日)通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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