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改圖侵權 賠34.5萬
文章日期:2017年9月9日

【明報專訊】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改圖後發在自己微博上,台灣藝人林志穎被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在其新浪微博將致歉聲明連續72小時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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