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價」不等於最低價 涉騙機電署3人脫罪
文章日期:2017年8月31日

【明報專訊】工程公司兩股東及一工程師被指在2012至2013年間,違反機電工程署合約要求,虛報以最低價採購材料,詐騙署方逾40萬元,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合約不存在要求最低價格的條款,即使工程公司股東確認已提供「最佳價格(best price)」,亦不一定代表「最佳價格」便是「最低價格」,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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