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收留同住兩年 青年偷前僱主23萬元
文章日期:2017年8月27日

【明報專訊】無家可歸的小食店職員獲老闆收留兩年,離職後仍與老闆同住,卻乘機盜取對方放於家中的23萬元店舖收入,其後逃去。他兩度寫信予老闆承諾還款,惟遲遲未兌現,被捕後稱因賭錢而把錢輸光,昨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被告毫無誠信,「忘恩負義,我都唔知點形容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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