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301條款」22年未啟動
文章日期:2017年8月14日

【明報專訊】「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10條的簡稱,《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2條對其內容作補充。該條款規定,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確認某貿易伙伴的某項政策違反貿易協定,或被美國單方面判定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時,即可啟動單邊性、強制性的報復措施,其中包括中止貿易協定、關稅等進口限制、取消免稅待遇和強迫簽訂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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