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港料至少14萬男同志
文章日期:2017年7月20日

【明報專訊】1980年代,本港男同性戀者發生性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但具有同性戀的性傾向則不違法。在解密文件中,港英政府當時估計本港有至少14.5萬男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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