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道歉法),規定在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把道歉列為不利道歉者的考慮因素,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道歉,促進和睦排解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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