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嚴懲景區刻字 最高罰20萬
文章日期:2017年7月6日

【明報專訊】山東省將在8月1日施行「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最高1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孔明燈等,最高罰款3000元,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責。而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景區內作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刻字立碑、設立雕塑,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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