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代港漂 一去一留 落地生根 再選擇仍留低
文章日期:2017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港漂」泛指漂泊在港的異鄉人,也可以說是香港回歸後,港府放寬內地人來港讀書和工作的政策下,那些漂至香港的內地人;他們在港居留滿7年後,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在政策鼓勵下,不少人因「東方之珠」之名而來,一睹國際大都會的風采。20年過去,有人到處流浪後決定留港落地生根,當「新香港人」;也有人在「七年之癢」時,有感維港景色不屬於我,默然離港返回內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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