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虎判死緩 不得減刑
文章日期:2017年5月28日

【明報專訊】天津「首虎」、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案件昨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身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6罪,合併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武長順貪污金額達3.42億(人民幣,下同),受賄8440萬,挪用公款1億,行賄1057萬,涉案金額總數達5.3億元。判決並稱,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終身監禁後,不得減刑、保釋,武長順貪污、受賄所得財物則須上繳國庫。武長順當庭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