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和平共處5原則 周恩來首次提出
文章日期:2017年5月15日

【明報專訊】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於1953年12月談判,時任總理周恩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5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5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5項原則也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獲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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