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涉爭執手指碰胸 襲男途人上訴駁回
文章日期:2017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方富邦去年3月在東涌美東街一間壽司店外,用左手手指觸碰一名男子的胸膛10次,其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方不服定罪上訴,昨遭駁回,高院法官更表示,原審裁判官已寬大處理方,假如方就判罰提出上訴,法官很大可能向方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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