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藝術工作室僅用於創作
文章日期:2017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城規會早前修訂14 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發展局重申該類工作室只可用於創作,禁止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包括用作教學或講座。議員批評定義過窄,窒礙工廈藝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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