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與角度:未成年捐器官 應否酌情?
文章日期:2017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急性肝衰竭病人鄧桂思等候肝臟移植期間,其女兒Michelle因差3個月才滿18歲,未能合法捐肝救母,公開請求當局酌情處理。其後,26歲女文員鄭小姐說服家人,捐出三分之二活肝予鄧。雖然鄧女士之後需要再次接受肝臟移植手術,但因為鄭小姐的活肝,她得以等到屍肝續命。郭榮鏗等立法會議員與食衛局、律政司等官員曾希望透過修訂現時法例而奔走,最後因為有人捐肝,緊急草案用不上。郭榮鏗明言:「有人捐贈會比緊急立法好,始終降低捐器官年齡,在醫學道德上有爭議。」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