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跳船」 監察角色受質疑 27家長期停牌公司 38人辭任
文章日期:2017年4月16日

【明報專訊】根據上市條例,董事會中最少要有三分之一人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本意在於監察董事會的決策,惟過去幾年有近40名獨董在公司出事時「跳船」辭職,運用公司資金開立的職位形同虛設。有評論人士認為,獨董應由小股東投票選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否則存在的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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