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曾倡未如期交樓須付利息
文章日期:2017年4月13日

【明報專訊】市民置業動輒數百萬元,準業主最關心是否可準時收樓,然而不時有新樓盤因延遲交樓,令業主大失預算。消委會曾表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若發展商在延期6個月後仍未完工,準業主才可撤銷合約,獲退還付款及利息,認為法例對消費者保障不足,建議參考新加坡做法,如發展商未能如期交樓,須向消費者繳付按已繳售價或訂金的年利率10%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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