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運南亞人蛇罪成 巴基斯坦船長囚63月
文章日期:2017年4月6日

【明報專訊】港府去年修訂法例,運載南亞及非洲多國人蛇的「蛇頭」可被控較嚴重控罪,最高判囚14年。水警於法例修訂生效5日後拘捕一名巴基斯坦籍船長,船長涉以舢舨運載24名巴國人蛇闖港,昨被裁定兩項控罪罪成,判囚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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