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居民馮昕4年前來港購買一批仿真槍,返回內地時被捕,所攜34支仿真槍被鑒定為真槍,深圳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馮8年監禁。馮昕不服上訴,歷經4年5次審理,早前接到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書,將案發回廣東高法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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