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暴動罪成今判刑 官指參與者沒擲物也屬「共同犯罪」
文章日期:2017年3月17日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初二凌晨的旺角衝突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成為旺角大衝突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法官裁決中指出,參與暴動者即使沒有作進一步非法行動,但他們有份向警方防線推進,也屬「共同犯罪」,又指案件與越南船民暴動無異,質疑為何不可參考該案以囚5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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