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假定10歲以下「不能有犯罪意圖」
文章日期:2017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今次涉性侵事件的男童年僅9歲,警方沒有起訴他,只作口頭警告。有大律師指出,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法律假定對方不能有犯罪意圖,因此警方未能為其刑事責任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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