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可提新證據召新證人
文章日期:2017年2月21日

【明報專訊】曾蔭權原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經兩日多商議,於上周五晚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律政司經一個周末考慮,決定要求就有關控罪提出重審,理由是控罪性質嚴重,為公平起見,認為有需要重審。大律師陸偉雄稱,控方可根據控罪及案情嚴重程度、公眾利益和定罪機會等因素考慮是否重審,惟因控方可在重審時提出新證據和傳召新證人,故一般情况下辯方會反對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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