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七警案仍可上訴 學者:特赦違法律原意
文章日期:2017年2月20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48條(12款)列明,行政長官有「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職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特赦」的原意旨在處理用畢所有司法程序下的特別情况,如「冤獄」或人道情况;張達明認為,若當局赦免七警刑期將是「匪夷所思」,亦偏離法律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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