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男生涉嫌於年三十晚,相約認識不久的女中學生行花市後到寓所飲酒,趁女學生飲醉後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案件昨提堂,男生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間還押看管。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