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非長期不在港 轉籍續享居留權
文章日期:2017年1月2日

【明報專訊】申請人成功變更國籍後,就不再是中國公民,持有的中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等必須交回註銷,但未必即時影響居留權。根據入境處網頁,若申請人在回歸前已擁居留權,或連續在港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繼續享有居留權;但若申請人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港,就會失去居留權。不過,有關人士仍可憑入境權自由進入本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可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