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狎6歲親女判囚 上訴稱槍指頭屬「家庭樂」
文章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明報專訊】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3年前為6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撫摸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住幼女雙手,並用槍指向女兒耳朵附近,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共4罪罪成,判囚20個月。他不服上訴,昨稱妻子為與他離婚,串同女兒「夾口供」誣陷,又稱用槍指向女兒只是「家庭樂」。法官押後裁決,但批准已服刑逾9個月的上訴人以現金5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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