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未有發牌制度前,社署在2002年首發《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為營辦者提供最低服務標準的指引,首次訂立人手比例。而2008年修訂版中人手比例有所放寬,引起業界不滿,例如在高度照顧的院舍,02年守則要求助理員與院友的比例為1:30,08年則變為1:40;下午時段護理員與院友的比例,更由1:20改為1:40(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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