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玉石店B玉當A玉賣 違商品例罰6000元
文章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明報專訊】香港做生意宣傳手法向來層出不窮,但有啲宣傳就唔老實,而且犯法。《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咗3年幾,噚日有珠寶玉器店老闆因買賣時向消費者不實陳述,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喺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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