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涉吞客250萬 律師行被追14萬印花稅
文章日期:2016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物業買家今年7月委託律師行處理樓宇買賣事宜,翌月律師行要求開出繳付印花稅的14.76萬元支票,惟買家其後發現律師行未有代為繳付印花稅,要另聘律師行處理交易,並再繳付14.76萬元印花稅。買家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律師行追討該筆款項和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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