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國民黨被指二戰後掠財
文章日期:2016年9月23日

【明報專訊】今年7月25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根據該條例的第五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所取得的或者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存在的現有財產;以及無償或交易時以不相當對價取得的財產,雖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的財產,均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稱,1945年8月15日是二戰時日本向國民黨政府投降之日,很多原來應屬於全國人民的財產,卻登記在國民黨或其附屬組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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