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污染者自付原則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文章日期:2016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污染者自付原則,意指要求製造污染者付出清除相關污染的代價,補償對環境及社會的影響,並把成本反映在物品定價。這原則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1972年首先提倡,1992年正式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中被納入會後的「裡約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工廠製造產品時污染環境,處理污染所需的成本往往由納稅人承擔,實施有關原則後,有助促使污染方為盡量降低成本而減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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