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簽時「有擁護意圖」後來變卦 刑事大律師:未必構成虛假聲明
文章日期:2016年7月28日

【明報專訊】確認書列明任何人在選舉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均屬犯罪。選管會7月14日重申,參選人若在提名表格作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有刑事大律師認為,聲明中的「會擁護」是將來式,若簽署人在簽署時有「擁護」基本法的意圖,後來卻不擁護,則可能不構成虛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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