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出選立會 判刑3周以上將失資格
文章日期:2016年7月22日

【明報專訊】剛於周一報名出選立法會港島區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昨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裁判官先索取兩份報告,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判刑,距離9月4日區選投票相隔3星期。根據法例,羅最高可被判囚兩年,而按《立法會條例》,羅一旦被判囚3星期或以上,將喪失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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