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號船長申免訟費 終院拒絕
文章日期:2016年7月5日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的船長周志偉,去年在高院洗脫39項誤殺罪,但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周志偉其後以39項誤殺罪獲判無罪為由,要求高院下令由控方支付該部分的訟費,今年2月被高院拒絕,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昨再被拒絕,換言之周要按命令支付訟費。控方早前指周的訟費是由他的僱主港燈或保險公司支付。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