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內地「被代言」 保留法律追究
文章日期:2016年6月24日

【明報專訊】劉德華在內地「被代言」侵犯肖像權。昨日劉德華的經理人公司發聲明,就內地有兩間淨水機產品公司,在未經劉德華同意下,聲稱邀得劉德華擔任代言人,並盜用他的肖像作宣傳廣告。聲明內容:「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淨水機及其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淨水機相關產品上使用劉德華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又指目前市場上及在互聯網、微信平台及其他媒體上流傳、發布的劉德華代言淨水機的宣傳、產品包裝及新聞報道,實為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特別提示各方人士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對於任何虛假廣告、侵犯劉德華肖像權、姓名權與名譽權等,必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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