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辯稱按被告指示犯案
文章日期:2016年6月15日

【明報專訊】綁架案中另外8名被告今年3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認罪候判,6人被控綁架罪,2人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雖然唯一在香港被捕的鄭興旺,在警誡下只承認受託購買食物及電話卡等,稱對羅宅及贖金一概不知情。但根據深圳審訊的案情,鄭曾與其他被告在深圳的賓館見面,商討到香港犯案。而被視為主謀的被告猶敦魁在庭上辯稱是受鄭指示犯案,稱鄭曾到羅宅內做裝修,知道羅宅面積大,且有不少跑車,同意以羅宅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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