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決
文章日期:2016年6月8日

【明報文章】最近這大半年,年輕人不時會談到民族自決權。雖然民族自決權可以追溯至美國獨立,但這概念主要是在二次大戰後才被確立。戰後各國致力於維護和平和重建國際秩序,當時國際法有兩個主要觀念,一是各國平等,主權受尊重,二是反對殖民主義,讓殖民地的人民自由選擇其政治地位,或發展為獨立國家,或歸屬於另一獨立國家或與另一獨立國家構建關係,亦即民族自決。民族自決要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得受各主權國認同,但沒有主權國會同意讓國家分裂,故初期的民族自決權只限於殖民地,聯合國的憲章便清楚指出這一點,即使後來民族自決權受拓展,但亦只延伸至人權受長期嚴重侵犯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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