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珠偕母藐視法庭各罰20萬 官:非允富人「買」自由
文章日期:2016年5月19日

【明報專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沒依照法庭命令向清盤人交出高發發展有限公司帳目及核數文件等,被裁定藐視法庭罪罪成。法官昨強調非允許有錢人以金錢「買」自由,但二人遭激烈的家族鬥爭蒙蔽雙眼,考慮到林事後親自找尋相關文件,免除二人入獄,判處她們各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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