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前高層涉受賄案 特赦證人出庭頂證
文章日期:2016年5月4日

【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續審。譚伯榮的公司員工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透露譚讓劉在其富豪海灣單位免費居住3個月,當時單位的月租叫價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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