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陳文敏:和平主張港獨不犯刑事罪
文章日期:2016年4月24日

【明報專訊】對於律政司長袁國強指,執法機關正循《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刑事罪行調查港獨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認為,若有團體和平提倡領土獨立(peaceful advocacy of territory's independence),不會觸犯刑事罪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亦指,如非以武力鼓吹港獨,不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但如港獨團體未成功註冊作社團,即為非法組織,成員會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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