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光污染滋擾居民 損生活素質
文章日期:2016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光污染,又稱光害,指由人造光造成的任何不良反應,包括令天空發紅、發亮、燈光滋擾、光叢、降低晚上能見度及能源浪費。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表示,城市的光污染涵蓋兩大範疇,包括光滋擾和能源消耗。前者指戶外燈光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一般成因包括強烈閃動的燈光、長亮的燈光等;能源消耗則主要因為光度太強、使用低效能的燈光裝置及亮着時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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