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控與拘捕標準有別
文章日期:2016年4月8日

【明報專訊】就昨日有10名涉及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的被告獲撤銷控罪,律政司發言人解釋,在法律上,警方決定應否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採用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務人員便有權拘捕涉案者;律政司則有責任持續考慮整體證據是否支持繼續檢控,若整體證據(包括新證據)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便會決定不繼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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