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寺入稟逐佔後山信眾
文章日期:2016年3月13日

【明報專訊】本港三大古剎之一、坐落於觀音山的凌雲寺,其前任司理稱因體恤兩個熱心信眾家庭家貧,在1970年代答允對方在寺廟的後山範圍內建屋居住。其中一名信眾其後家庭財政狀况改善,與寺廟簽訂租約,在2002至2013年間以年租3萬元至12萬元不等,租住寺廟範圍。2013年底,寺廟要求兩個信眾家庭遷出寺廟範圍,但不獲理會。寺廟的現任司理遂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個家庭侵佔,要求對方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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