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衝擊立會大樓屬暴亂行為 3人判囚3月半 上訴被駁回
文章日期:2016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23條」,大批示威者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3名示威者事後承認刑事毁壞及非法集結兩罪,原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結果3人均被改判囚3個半月。他們早前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高院昨頒下詳細判辭,指本案雖不屬法律上的「暴動」(riot),但他們案發時的行為,性質上已屬「暴亂」(riot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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