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律政司索七警片 官﹕須平衡新聞自由 攝影師身分非「新聞材料」
文章日期:2016年3月9日

【明報專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拒捕,及後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過程分別被多間傳媒拍攝。律政司早前申請,要求法庭頒令5間傳媒交出未經剪接的原片,以及交代攝影師身分。高院昨表示,有關原片沒有調查或用作證據的價值,攝影師身分亦非「新聞材料」,平衡新聞自由及打擊罪行等原因後,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