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前年協議 擴大核事故通報範圍
文章日期:2016年3月7日

【明報專訊】廣東省加速發展核電廠,港府與廣東省核管辦於2014年達成協議,同意於現有大亞灣應變計劃的基礎上制訂新機制,包括把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緊急事故後24小時內向港方通報的機制,擴至涵蓋省內其他核電廠發生不同級別的事故。另外,一旦鄰近地區核電廠發生事故,若有輻射外泄,兩地會採取應變行動,本港各部門會循海陸空途徑監察空氣、食水、海水及食物是否受輻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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