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兒童 1個留守
文章日期:2016年2月21日

【明報專訊】國務院文件稱,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歲的未成年者。因長期與父母分離,不少兒童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遭受意外傷害甚至違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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