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非法集結嚴重 出聲和應可被控
文章日期:2016年2月12日

【明報專訊】37名示威者昨因年初二凌晨於旺角發生的警民衝突,除其中一人獲修改控罪為非法集結,其他均被控一項暴動罪。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說,暴動罪是頗為罕見的控罪,可理解為較嚴重的非法集結罪。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被控告暴動罪的人,毋須真正干犯暴力行為,在旁「出口」和應他人從事暴力行為,也可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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