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牌水喉匠通常由水喉工人協助做公屋水喉工程,惟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昨在鉛水聆訊中質疑做法是否違犯《水務設施條例》,水務署長林天星(圖)作供指法例無列明水喉匠須「親自做」,水喉匠數目亦不足應付執行條例,陳慶偉質疑條例早已不符現實,建議水務署方徵詢律政署意見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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